结合目前实际,“十四五”期间,民爆行业发展的方向还是应该围绕安全发展这个主题,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实现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希望全行业都对这个问题进行思考,部省之间、省之间、企业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共同研究推进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举措。要处理好四个关系,需要强调九个具体问题:
一、处理好四个关系
(一)正确处理平衡与发展的关系。
高质量发展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实现区域、企业之间的协调、平衡发展,关键点是以平衡求发展还是以发展求平衡。传统的发展限制了先进区域,以平衡求发展,这必将出现系列负面效应,一方面是先进区域的生产配套能力得不到充分发挥;另一方面,先进区域、企业缺乏扩大生产和技术改造动力,必将遏制先进区域民爆行业健康发展。因此,实施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必须是全行业共同发展,以发展促平衡。
(二)正确处理统筹规划与合理布局的关系。
实施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必须真正把《民爆条例》明确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工作原则落到实处。要研究确定合作共赢的指导思想和因地制宜的工作原则。要根据区域发展不平衡状况,研究明确支持一部分地区、企业推广一体化,鼓励一部分地区、企业实行集约化,引导一部分地区、企业实行专业化,促进民爆行业合理分工、各展其长、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
(三)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的关系。
实施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还要积极探索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与企业间新的合作模式,在坚持企业主体与政府主导相结合的原则下,定位准政府更好发挥作用的内容和方式,为市场和企业发挥作用创造更大空间,以实现企业利益、行业利益与国家利益相一致为最终目标。民爆行业企业与政府合作实施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任务,一方面是企业间合作互补,强调在市场竞争条件下实施利益互补、结构互补和条件互补,并在这种优势互补中实现共同发展;另一方面是政策引导,维护公平正义市场秩序,实现生产能力合理布局,及时弥补市场的不足乃至失控,缩小区域发展差距,促进民爆行业整体发展。
(四)正确处理技术创新与安全发展的关系。
实施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技术创新是核心动力,安全发展是永恒主题。两者有如高质量发展的“一体两翼”,不可或缺,不能偏废。一方面,要鼓励技术创新,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力度,对创新品种并拓展新的应用和服务领域的,在产能许可上给予优先保障;对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缩减危险岗位操作人员的创新技术首次应用,对主研制单位在生产许可上给予适当支持。另一方面,所有的技术创新、新品种开发必须建立在安全的基础上,要进行全方位、立体化的安全技术论证,组织行业专家进行技术成果验收,确保万无一失后才可投入使用。
二、需要强调的九个具体问题
(一)运用好许可手段,推动落实高质量发展意见。
2017年6月15日绵阳会议提出加快改革发展的思路后,特别是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下发后,全行业积极响应改革政策,改革发展进程进一步加快。据统计,截至目前,全行业共注销工业炸药生产许可证11个,撤销固定线生产点20个,拆除固定生产线55条,化解固定产能20.06万吨;承诺2020年底前撤销固定线生产点2个,承诺拆除固定生产线8条,化解固定产能6.91万吨。共拆除工业雷管生产线10条,撤销生产点2个,化解普通雷管产能39550万发,置换数码电子雷管产能11185万发,实际化解工业雷管产能28365万发。
1.关于企业承诺和产能支持的问题。《高质量发展意见》主要目标中明确了企业现场混装许可能力应达到本企业总许可产能的30%,不足30%的可将包装炸药许可产能转换为现场混装炸药许可产能,或核减差额部分50%的包装炸药许可产能;淘汰年产10000吨及以下低水平工业炸药生产线。在今年以及后续的换证过程中,我们将一并审查申请企业上述目标的预计达成情况,如目前未能满足上述政策要求,企业应同时上报承诺,并在申请表和《生产许可证》上同步备注。另外,为支持重组整合和升级改造,我们将结合市场需求给予现场混装产能支持,其中拆除一条固定生产线、撤销一个固定生产厂点、注销一个生产许可证可等实施实质性企业重组的,拟分别支持2000吨现场混装产能。
2.关于推广数码电子雷管的问题。公安部从加强公共安全管理的角度出发,提出要用几年的时间,全面实现普通雷管升级换代为数码电子雷管。推广数码电子雷管这个大方向是明确的,必须坚定不移地稳步推进下去,这一点请大家不要有任何怀疑。关于数码电子雷管的价格问题,我们经与公安部沟通,一致认为,在数码电子雷管起步阶段,一定要在市场化的基础上,更好地发挥政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功能,维护好市场公平、公正秩序,坚决杜绝因恶性竞争导致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在这方面要加强引导和监管,对于违法违规搞恶性竞争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举报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3.关于不同企业之间产能调换的问题。在企业重组整合过程中,严禁产能买卖,不同企业之间产能、品种调换需要符合三个条件后可以实施,一是企业之间进行实质性重组整合;二是产能总量保持不变或减量;三是要符合行业“合理布局”的政策。
4.关于申请《生产许可证》附件的问题。之前在生产许可证变更过程中,为解决生产企业现场混装使用问题,我们采取在地址栏标注子公司名称的方法。按照最新实施的《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我们准许生产企业可以授权其持股比例不少于51%且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核发附件,地址栏不再标注公司名称。被授权企业要单独填写审批表进行申请,不要再和母公司填写同一份申请表进行申请。
(二)严格落实生产线定员有关政策,提高行业安全准入门槛。
《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2020年底前,将危险等级为1.1级的工业炸药生产工房现场操作人员压减至6人(含)以下、工业炸药制品生产工房现场操作人员压减至9人(含)以下;2022年底前,将工业雷管生产线装配工房内直接接触雷管的现场操作人员压减至6人(含)以下。
1.其中“危险等级为1.1级的工业炸药生产工房现场操作人员压减至6人(含)以下”是指现有工业炸药生产线危险等级为1.1级的单个危险品厂房现场操作人员(包括固定操作岗位人员及在工房内巡视时间大于3小时的巡视人员)人数不应大于6人。
2.其中“工业炸药制品生产工房现场操作人员压减至9人(含)以下”是指现有工业炸药制品生产线危险等级为1.1级的单个危险品厂房现场操作人员(包括固定操作岗位人员、巡视人员及临时进入工房安全检查的人员)人数不应大于9人。
3.其中“工业雷管生产线装配工房内直接接触雷管的现场操作人员压减至6人(含)以下”是指在同一装配工房内直接接触基础雷管和成品雷管的所有现场操作人员人数不应大于6人。
据统计,截至目前,仍有10省(区、市)存在18条1.1级炸药生产线工房现场操作人员超过6人,还有一个省1.1级炸药制品生产线工房现场操作人员达到了15人。现在距2020年底只有不到两年时间,请各省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这些企业抓紧实施改造,确保明年底前达到高质量发展意见的要求。
(三)关于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1.关于不合格品及废料的处理。近期,我们连续接到两起举报,反映生产企业不按要求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及废料,有的随意丢弃到废矿井中,更有甚者在生产线上进行不合格品的处理。我们已经请相关省级行业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合格品及废料的处理不当引发事故在民爆行业有过血的教训。为此,今天再次特别强调,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民爆生产销售企业不合格及废料处理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化炸药生产重点环节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安〔2014〕 47号)和《乳化炸药不合格品及废料处理安全技术条件》(WJ/T9095-2018)等相关要求,在乳化炸药生产现场严禁回填废药、不合格品或回收的成品炸药,以及配方以外的各种物料;严禁在乳化炸药生产线所在的生产场所处置废旧炸药;不合格品的返工处理和回收利用必须到专用不合格品处理厂房处理;无法回收利用的废料必须按照GB28263的要求及时组织安全地销毁。
2.关于改进防殉爆措施。去年安全生产监管专项督查中,发现了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专项督查总结也已经印发给大家,请各省区市对照这些问题,督促企业逐一排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特别要强调的是,还发现个别雷管生产企业未按照《关于改进民爆生产线抗爆间室门机安全联锁措施和提升工业雷管生产线钢板防护间防殉爆能力的通知》(工安全函〔2018〕69号)要求改进雷管装配生产线钢板防护间防殉爆措施。这个问题大家同样要引起格外重视,在今年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中,要对雷管生产企业一一排查防殉爆措施,督促立即整改。如果再发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企业必须停产整顿,主要负责人必须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四)关于进出口网上审批事项。
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为方便企业办理出口审批事项,2018年11月1日,我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对民爆进出口审批事项进行了明确。今年4月30日起,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企业必须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行注册、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按照申请系统操作手册在线提交申请材料,我司不再接受企业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网上审核通过并取得审批单号后,企业向我司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审批单(一式5份),不再提交其他纸质材料。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在办理硝酸铵出口审批时,需使用专用USBKey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
(五)关于安全评价机构体制改革。
近年来,民爆设计、安评、认证等中介服务,为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但随着国家对中介机构管理体制的变化,特别是5月1日开始实施应急管理部第1号令《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各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把好安全许可关,按照“谁采信,谁负责”的要求,对所采信的安全评价报告质量负责。我们将在今后的安全执法检查中,把企业安评质量做为检查的重要内容,确保安评质量不下降。另外,我们也希望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能将相关安全评价机构纳入会员,通过开展行业自律、会员自律公开承诺和会员满意度测评等方式,不断提高安评质量和水平。
(六)关于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双随机一公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2018年工信部公布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工信厅政〔2018〕45号),印发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建立了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今年起,民爆行业安全检查工作,除了每年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对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督查外,生产许可、进出口审批、质量检测、安全检查都将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开展随机抽查。这里要特别强调,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通知要求,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放管服改革、督查检查的关系,不能以放管服改革和减少督查检查为由限制执法、放松执法,既要避免“大呼隆”,一阵风,又要防止监管执法宽松软,要敢于担当负责,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真正让执法“长牙齿”。
(七)关于科技成果鉴定。
2016年,科技部废止了《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工信部科技成果鉴定工作也相应作了调整。鉴于民爆行业的特殊性质,经与科技司协商,对民爆行业专门设立过渡期,过渡期内,仍按原工作模式开展科技成果鉴定。工作依据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GB 28263—2012),程序要求按照《民爆科技管理办法》(工信安函〔2012〕137号)进行。下一步,请全行业按照《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技术发展方向及目标(2018年版)》(工信厅安全〔2018〕94号)中确定的方向和目标,进一步规范科技管理,加强行业专家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技术创新在民爆行业的驱动引领作用。
(八)关于民爆行业安全培训。
2008年以来,民爆行业安全培训一直执行原国防科工委《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科工安〔2007〕85号)。随着行业新技术、新产品的不断出现,行业管理方式的改变,以及《安全生产法》对培训工作的新要求,我们组织对培训规定进行了修订,新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相较原规定,主要有两点变化,一是明确了企业安全培训的主体地位;二是考核工作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目前,我们正在抓紧编制《民爆行业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争取尽快颁布实施。请各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并督促企业有效开展安全培训。
(九)关于《销售许可实施办法》修订。
现行的《销售许可实施办法》于2006年起施行,2015年作了细微调整。目前《销售许可实施办法》已经不能适应民爆物品销售的现实需要,行业主管部门、销售企业有呼声对该办法进行修订。去年,我们委托赛迪对办法修订进行了论证和调研,并做了一些基础性工作。今年,我们正式把办法修订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今年司重点工作。3月份,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在征集行业协会和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不少修改意见。昨天,我们又组织8个省的同志对办法进行了讨论。下一步,我们将在去年工作基础上,结合大家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吸纳,形成征求意见稿,再次征求大家意见。希望大家对我们的工作多支持,齐心协力,力争拿出一部高质量的规章。